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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家庭團聚、不動產所有權或人道主義理由授予。不包含工作授權;在波士尼亞就業需另行取得工作許可。
適用於受僱外國人的綜合許可。僱主須先向就業局取得工作許可,員工才能申請居留許可。開放所有國籍。
連續合法居住5年後可申請。申請人須證明有穩定收入、住所及無犯罪紀錄。授予在波士尼亞永久居住和工作的完整權利。
波士尼亞與赫塞哥維納允許歐盟、美國、加拿大及許多其他國家公民在一百八十天內免簽停留最長九十天。長期停留須取得由安全部核發的臨時居留許可,須在抵達後十五天內至當地警察局提出申請。波士尼亞尚非歐盟成員國,因此歐盟自由遷徙規則不適用。
欲在波士尼亞與赫塞哥維納工作的外國國民須取得結合工作與居留的許可,通常由僱用企業擔保。流程涉及向當地就業局及安全部提交申請,可能耗時四至八週。波赫聯邦及塞族共和國兩個實體有各自的程序。
臨時居留許可持有人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在當地行政機關申請家庭團聚許可。受撫養家庭成員取得與主要持有人相同有效期的居留許可,如需工作可另行申請工作授權。
波士尼亞在波赫聯邦及塞族共和國均實施10%的統一個人所得稅率,是巴爾幹地區最具競爭力的稅務環境之一。企業稅亦為統一10%,增值稅定為17%,由間接稅務管理局統一管理。無財富稅或實體層級的資本利得稅。
波士尼亞的公立醫療體系開放予繳納健保費的居民使用,但品質及可用性在城鄉間差異顯著。建議外籍人士維持國際醫療保險,以使用私人診所及專科醫療服務,特別是在塞拉耶佛及巴尼亞盧卡。
波士尼亞擁有運作良好的銀行體系,包括Raiffeisen、UniCredit及Sparkasse等國際銀行在內。非居民持有效護照及地址證明即可開戶;網路銀行普及,歐元計價帳戶亦很常見。
波士尼亞與赫塞哥維納並無正式的投資者簽證計畫,但外國投資者可透過設立或投資波士尼亞公司取得臨時居留。該國提供低統一企業稅率,且隨著推動歐盟候選國地位,商業環境持續改善。只要註冊企業維持營運,許可即可續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