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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多數國籍需在出發前從古巴領事館取得觀光卡。觀光卡允許停留30天(加拿大公民為90天)。嚴格禁止就業活動。
僱主擔保簽證,由國有企業或合資企業擔保;僅限政府核准實體可僱用外國人。古巴的外國就業市場極為受限。
適用於透過古巴投資促進機構(MINCEX)進行合格投資的投資者。僅允許合資或指定經濟特區投資。簽證由外交部控制。
古巴對多數國籍核發觀光卡(tarjeta del turista),有效期三十天,可在境內延期一次。計畫長期停留的西方國民須透過古巴海外領事館取得D-8居留簽證。古巴並無傳統意義上的外籍人士居留途徑;多數外國人為外交官、記者或經核准的國際組織員工。
古巴的工作授權高度受限,主要限於在島上設有正式合資企業或經核准子公司的外國企業員工。外國人的獨立工作通常不被允許。勞動部管理一套非常有限的配額制外籍勞工制度。
經核准機構僱用的外籍勞工受撫養人可透過家庭簽證安排隨同主申請人。流程由內政部逐案審理。
古巴實行雙軌經濟;經核准實體僱用的外國國民就古巴來源所得按最高50%的稅率繳納所得稅。合資企業的企業稅通常為35%。商品及服務適用增值稅等值稅。古巴僅與少數國家簽訂避免雙重課稅協定,主要為社會主義陣營國家。
古巴擁有供公民使用的全民公立醫療體系,但外國人通常僅能使用以硬通貨運營的特別診所(如CIRA網絡)。由於禁運影響,藥品的品質及供應有限。多數外國簽證類別強制要求購買全面的國際保險。
外國人在古巴的銀行使用高度受限,美國國民因制裁更受影響。多數外國人使用國際金融銀行(BFI)或大都會銀行的古巴比索(CUP)或美元帳戶。使用國際銀行基礎設施極為有限。
古巴不提供常規的投資居留或投資入籍計畫。外國投資透過與古巴國營企業的合資形式在指定的馬里爾特別發展區(ZEDM)及依第118號法令進行。ZEDM的投資者可透過特別商務簽證取得長期停留,但非標準居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