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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多數國籍可在蒙古大使館或烏蘭巴托機場抵達時取得單次入境觀光簽證。停留30天;可在移民局延長。嚴格禁止就業。
僱主擔保;蒙古公司須取得政府核准並證明該職位無法由本地人填補。外國工人須遵守年度工作許可配額。
適用於對蒙古經濟投資至少50萬美元或擁有合格企業的投資者。授予5年居留卡,享有商業營運和居留權利。
蒙古對約六十個國家的公民提供免簽入境,包括美國、歐盟成員國、日本、韓國及俄羅斯,停留通常為三十或九十天。其他國籍須在抵達前向蒙古大使館或領事館取得簽證。長期居民須在抵達七天內向邊境保護總局(GABP)登記。
欲在蒙古工作的外國國民須向勞動及社會保護總局申請由蒙古雇主擔保的工作許可。雇主須說明僱用外國人的正當理由並繳納勞動許可費。工作許可通常核發一年且可續簽。蒙古優先保障國內就業,因此雇主在蒙古人可勝任的職位上僱用外國人時會受到審查。
居留許可持有人的配偶及受撫養子女可透過GABP申請家庭團聚居留。流程需提供家庭關係、經濟支持及住所證明。受撫養家庭成員不自動享有工作授權。
蒙古對所有所得按10%的統一稅率課徵個人所得稅,是亞洲最簡單的稅制之一。企業所得稅亦為10%(利潤超過三十億圖格里克的部分升至25%)。增值稅為10%。蒙古已與約二十五個國家簽訂避免雙重課稅協定,包括中國、俄羅斯及主要歐洲國家。
蒙古的醫療集中在烏蘭巴托,私人診所及醫院提供優於公立設施的醫療品質。烏蘭巴托的SOS國際診所提供西方水準的醫療,服務大部分外籍人士社群。複雜醫療情況通常需醫療後送至首爾、北京或曼谷,因此全面的國際醫療保險不可或缺。
蒙古的銀行體系以可汗銀行、Golomt銀行、貿易發展銀行及Xac銀行為主。持居留許可的外國國民可憑護照及當地登記文件開設帳戶。蒙古貨幣圖格里克不可自由兌換,超過特定門檻的資本轉移受外匯管制。
蒙古為在僱用至少五名蒙古勞工的蒙古公司投資至少十億圖格里克(約300,000美元)的外國國民提供特別投資者居留卡。卡有效期五年且可續簽。蒙古亦透過投資法為採礦、能源及農業等優先產業的外國投資者提供獎勵。
| 計畫 | 最低投資額 | 居留權 | 公民身份 |
|---|---|---|---|
| Special Investor Residency Card | — | 否 | 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