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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向无就业居住者;需提供经济自给能力和住房证明。工作需另行获得工作许可。可续签。面向所有国籍。
雇主通过国家就业局申请工作授权;雇员随后申请居留许可。面向所有国籍但受配额和行业限制。可续签。
面向在突尼斯建立企业的投资者;最低投资要求因行业而异。突尼斯投资局提供一站式申请服务。可续签。
突尼斯允许欧盟、美国、加拿大及许多阿拉伯和非洲国家的公民免签入境最多90天。不在免签名单上的国家公民须提前在突尼斯使馆办理签证。长期居留需从当地省督府获取居留许可,突尼斯一直在推进移民管理现代化。
希望在突尼斯工作的外国公民须获得职业培训和就业部签发的工作许可,由突尼斯雇主担保。雇主须证明该岗位无法由合格的突尼斯公民填补。工作许可签发一至两年,可续签,审批通常需数周至数月。
居留许可持有人的配偶和受抚养子女可在当地省督府申请家庭团聚居留。附属许可与主申请人的居留期限绑定,需提交经合法认证的结婚证和出生证明。
突尼斯根据收入水平按0%至35%的累进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大多数行业的企业税通常为15%,银行、电信和石油公司适用35%的较高税率。标准增值税率为19%(特定商品适用7%和13%的优惠税率)。突尼斯与阿拉伯国家和欧洲国家建立了广泛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网络。
按北非标准,突尼斯拥有相对发达的医疗系统,突尼斯城、斯法克斯和苏塞均有公立和私立设施。私立诊所和医院提供优质且相对欧洲价格实惠的医疗服务,许多医疗专业人士受过法国或欧洲培训。建议购买国际健康保险以获得全面保障。
突尼斯的银行业包括STB、BNA和BH银行等国有银行以及Attijari银行和阿拉伯银行公司等国际机构。外国居民可凭有效护照和居留许可开户;外币账户(comptes étrangers)可用,兑换权限更为宽松。网上银行可用但不如欧洲标准先进。
突尼斯通过2016年《投资法》积极鼓励外国投资,为优先领域的投资者提供法律保护和财务激励。外国投资者可通过设立企业获得长期居留权,经批准行业的公司可享受最长10年的企业税豁免。没有正式的黄金签证计划,但可通过公司注册获得投资居留。